【本科生】太阳成集团tyc411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4.4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5.5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6.4万元(五年制学生为8万元)。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有上述第4项情形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
1.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补助方法详见通知后附《学生返乡补助与春节慰问参考标准》,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请同学们参考实际返乡往返火车优惠票价金额,在附件标准区间内申请。
2. 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根据经济困难程度,“普通资助对象”可补助500元,“重点资助对象”可补助800元,请同学们根据实际申请。
3. 保险费补助:对新生“医疗保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根据学制申请保险费补助。(注:2021年起杭州市大学生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四年制360元/人)
三、工作流程
1. 12月3日12:00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申请,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最后提交申请。
(2)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2. 12月9日24:00前:学院汇总并审核名单,并在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3. 12月底前,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专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确保在学生放假返乡时已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专项补助工作咨询电话:
王乔:0571-87952170
邮箱:wangxiaoqiao@zju.edu.cn
学生返乡补助与春节慰问参考标准
新疆地区: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2000元;
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伊犁州、博州、昌吉州[市除外]、巴州、克州、克拉玛依市,1600元;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1300元。
西藏地区:
阿里地区,3500元;
昌都地区、林芝地区,3000元;
日喀则边境地区(仲巴县,吉隆县,聂拉木县,岗巴县,定结县、定日县等),2700元;
那曲地区、日喀则非边境地区(江孜县、白朗县、拉孜县、萨迦县、康马县、仁布县、南木林县、谢通门县、昂仁县、萨嘎县等),2400元;
拉萨及周边地区(当雄、尼木、曲水、堆龙德钦、达孜、林周、墨竹工卡等),2000元。
其他省份:
浙江、上海,200-300;
福建、安徽、江西、江苏,400-500;
广东、湖南、湖北、河南、山东、河北、北京、天津,500-600;
广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山西、陕西,600-700;
黑龙江、吉林、辽宁,700-800;
海南、青海、宁夏、内蒙古、甘肃,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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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