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
(2)《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
(3)太阳成集团tyc411研究生评奖细则,详见附件。
请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8月之间,具体详见学院评奖评优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优博资助除外)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奖励名额
详见《2021-2022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校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分别以“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汇总表”命名),于10月2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lixiaoqian@zju.edu.cn
2. 学院(系):学院(系)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系)网站上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 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新入学研究生除外)。
3. 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参与评选,具体按照所在院系评审办法进行。
联系人:李晓倩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2幢609
电子邮箱:lixiaoqian@zju.edu.cn
电话:87953843
附件1: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1).xlsx
太阳成集团tyc4112021-2022学年评奖评优细则.doc